法律新訊 3

路燈基座絆倒之國賠問題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道路、橋樑、水溝、下水道、交通號誌等,如果有設置上的問題,或沒有盡責管理造成毀損危險之狀態,因而造成人民人命、身體或財產的損害,像馬路上有一個年久失修的大坑洞,導致機車經過跌倒受傷,就可能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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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工廠之管理輔導新修法

立法院今年6月27日,針對《工廠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三讀修正,關於農地既存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二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二十年落日期限,引發各方注目,各方環保團體大加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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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被冒牌律師騙了

日前新聞報導,一位何姓女子因為曾經找徵信公司法務鄭姓男子進行法律諮詢,一年後自己想找律師告別人,找上了該鄭姓男子,鄭男替其撰寫刑事告訴狀等,並收了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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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罷工之護照爭奪鬧劇

長榮空服員罷工,陸續有空服員欲提前「跳車」,向工會取回寄放之護照等證件。面對會員或委任律師來索取證件時,工會以各種理由,諸如「無法確認身分」、「護照放在保全那邊」、「工會律師不在場」等等,拒絕當場交還證件,技術性地延長。資方也來硬的,對欲上工的空服員,委託律師協助代辦報案掛失及補發程序,雙方互打法律泥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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