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應由那一方申報子女免稅額?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未滿20歲子女得列為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今年108年報稅的免稅額是8萬8千元。
離婚或分居時,常見夫妻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原則上,應由夫妻協議看是那一方來申報。協議不成時,就由「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依據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釋:「離婚者關於當年度扶養親屬寬減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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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計算剩餘財產之時間基準與調整免除

一般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於夫妻離婚或死亡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繼承」或「受贈」之財產不包括在內),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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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捺印錄影存證的遺囑,就一定有效嗎?

最近,有一件子女爭產主張遺囑無效的新聞案例。
某楊女士多年前中風後失智,後來過世留有近千萬元遺產,原本應由三子女繼承遺產。不過,其中二名子女表示母親生前預立遺囑,近千萬元遺產遺囑指定歸屬該二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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