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事由可否為追繳押標金之依據?

基本上,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有其不同目的,雖均有擔保的性質,但是在政府採購的運作實務,法律性質有所不同。實務上,偶發生履約爭議事由,例如廠商有特定違約或違法的履約爭議事實,但機關得否以之作為「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而予以追繳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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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政府採購】近日的政府採購法停權規定修法草案

  鑒於現行政府採購法針對廠商涉及違反規定情節樣態不一,然僅以不同款次作為區分刊登期限之標準,尚嫌速斷,且未符合公平及比例原則,為樹立明確規範標準,故有修正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02條、第103條的必要。近日由執政黨立委許智傑委員等人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總計有十七位委員就該草案為連署,觀諸草案內容,若是能在立法院通過,對於未來政府採購實務必然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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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刑事】刑法第140條後段「侮辱職務罪」部分,違憲!

  A透過LINE群組指示B等人,在PTT等社群媒體上,發文、支持、批評特定文章,或增加留言以提高文章能見度,B等人再依同樣方式,向下指示群組內之人須依A指示對特定文章為支持、批評或提高能見度,嗣受指示之人依指示發文、留言後,再將渠等所為之留言截圖傳給B等人作為證明,B等人並依A指示發放每人每月約新臺幣1萬元之薪水,藉上開方式,將其所欲表達之意思從網路迅速散布,影響並帶領輿論風向。詎A與B討論發生於107年9月間日本關西國際機場事件,由A提供其所申辦之網路,供B連線上網登入PTT論壇,再由B以PTT論壇發表主題【(爆掛)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內容:「…大阪駐日代表處的態度的確很惡劣…爛就是爛,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大阪處這些人就是十幾、幾十年下來,跟當初那些國民黨派去不會說日文的駐日代表一樣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做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等足以貶損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之公權力及公務員之文章,公然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及辦事處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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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憲法】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身高限制規定違憲囉!

  延續本所前所撰寫《身高差1.1公分被廢止受訓資格-淺談警消考試之身高限制規定,合理嗎?》之文章,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31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之憲法判決,宣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違憲,規定部分自憲法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部分則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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