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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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又傳出不堪網路霸凌而輕生的新聞案例。過往,有位楊姓藝人也是遭遇類似網路霸凌而發生不幸。因此,對於網路霸凌事件,政府應該正視及採取因應之道。尤其目前使用網路者的年齡,有愈趨下降的現象,中小學生使用Facebook、Line等從事社群活動者,彼彼皆是。相關中小學生網路霸凌事件數量,日漸升溫,所生法律問題更是層出不窮。
  依官方解釋及定義,傳統之霸凌(bullying)是指出現在校園或青少年族群間長期性、惡意的攻擊行為,類似一些欺侮他人的行為,包括身體或言語上的暴力。其次,行動通訊及網路科技發達,使得言語霸凌更容易及迅速,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現象也很常見。然而,當事者輕率的發言,經常是犯罪的行為。像對於他人有類似侮辱、誹謗、威脅、恐嚇、性暗示等等行為,都可能因為網路散播的快速而造成對當事人極大的殺傷力。因此,避免中小學生網路霸凌的教育,格外重要,中小學生若因思慮不周而從事網路霸凌行為,後果常常是自己難以想像的,事前預防及教育,將是家長及老師的新的課題。
  網路霸凌的態樣千奇百怪,總之,就是會讓受害人在身體、心理受到相當傷害的行為。例如肉搜受害人的身家背景及個人資料一五一十的公開,或是百般謾罵,或是極盡誹謗之文字,或是朋友圈的極私密訊息加以散播,或是公開隱私情史之類資訊,或對殘疾的嘲諷,或是種族歧視,或是宗教仇恨,或是對同性戀惡意批評等等,這些類型的網路霸凌,都可能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誹謗、恐嚇、侵害個資等罪嫌。
  有的時候,自己沒有親身具體為網路霸凌行為,卻不斷鼓勵他人從事類似行為,也可能構成教唆犯罪而不自知。此外,類似在臉書成立社團,擔任管理員者,有義務要管理好社團的發言及行為,否則在某些情形,因此發生類似網路霸凌的行為,假設致生相關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管理員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尤其中小學生,可能背著父母在網路世界建立自己的社群,所生摩擦也不知依法處理,經常在無知或無助情形下,讓事態擴大,等到父母介入的時候,就是父母要向被害人或其家屬道歉及賠償的時候了。為人父母及師長,平時就要灌輸子女及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不斷告知子女及學生,千萬不要人云亦云,隨便加入社團或是輕率在網路上和人對衝或嗆聲,容易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嚴重一點,就是吃上無謂的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