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歌曲專屬授權的法律爭議

知名樂團蘇打綠主唱青峰遭恩師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之爭議,雖然林暐哲日前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民事部分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遭駁回,所以蘇打綠昨天(23日)的演唱會還是照樣舉行,然究竟何人才是蘇打綠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青峰有無侵害侵權?還是讓歌迷們看得霧煞煞。

蘇打綠歌曲專屬授權的法律爭議 2

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法允許當事人間以契約自行約定,如果蘇打綠和林暐哲有簽契約,當然一切以契約為準,林暐哲說自己有蘇打綠歌曲的著作權,只要拿出契約來給法院或是歌迷們看就好。除非是在契約文義不清,有解釋空間的時候,才可能會有爭議。那麼,青峰的律師所謂「專屬授權」是什麼意思?所謂專屬授權,指的是著作財產權人透過契約,於一定期間、一定範圍,將權利「專屬」授權給他人,在授權範圍內,著作財產權人自己也不可以行使權利,從青峰的律師的說法來說,似乎是過去林暐哲有在一定期間內得到那些歌曲的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所以林暐哲自認為有權利可以禁止青峰演唱這些歌曲,但專屬授權存在期限,期限過了就失效了,所以青峰的律師才會主張專屬授權已經終止,意思就是說林暐哲現在是沒有權利干涉青峰要唱這些歌的,當然專屬授權一樣是以契約為之,爭議如何,最後仍然是要看契約文義如何解釋,到底是如林暐哲所說,還是青峰的律師所言,只要契約拿出來給歌迷們見識見識就好。

話雖如此,法律的爭議有時候並非事實的爭議,而是訴訟攻防的策略運用,或許在蘇打綠的死忠歌迷眼中看來,雙方其實心平氣和坐下來談,簽個和解契約就能夠解決,之後一起到演唱會和歌迷打聲招呼豈不甚好,然情深義重的師徒,之所以今天會反目鬧上地檢署和法院,背後必然有其因素,只要看了契約,或許對法官、檢察官來說,處理權利歸屬、侵權與否,並非難事,但要如何讓失和的師徒關係恢復,或許才是著作權法難以解決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