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為什麼敢罷工?

*全文由本所鄧湘全律師、洪國華律師撰寫,刊登於蘋果即時論壇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90621/1587629/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在昨天下午預告4點罷工,以長榮航空不接受工會訴求為理由,正式對長榮航空發動罷工,使得長榮這二天取消數十航班,影響數萬名乘客。長榮空服員為何敢罷工呢?為何不能開除罷工的勞工呢?

首先,這次發動罷工的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名思義是由桃園市的空服員組成的工會,成員組成包含華航、長榮還有其他家空服員。為何這個工會有別家航空的空服員可以來管長榮的事呢?

事實上,工會法規定有三種工會,包含企業內部的「企業工會」、同一產業勞工所組成的「產業工會」、同一職業勞工所組成的「職業工會」,最不可能罷工的是企業內部的工會,因為這類工會平常被雇主摸頭習慣,工運人士批評為御用工會,難以期待會以罷工爭議手段替員工爭取權益。

長榮空服員為什麼敢罷工? 2

由同一職業、產業串連組成的工會,較容易團結起來,和雇主對抗。以歐美來說,職業工會才是罷工的主體,但東亞以日本為首卻慣以企業工會的存在,來間接妨礙勞工罷工,受到不少批評。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只要工會無記名過半數投票通過,就能夠罷工,沒有限制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空服員工會這次訴求是什麼呢?包含增加日支費、特定航線改成過夜航班、開放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參與人評會且有發言表決權、開放勞工擔任董事、國定假日出勤兩倍薪水、外籍組員派遣不得超過2人、工會幹部要有會務假、變更勞動條件或工作規則前應與工會協商。但是,長榮無法全部接受,特別其中涉及經營事項幾個訴求,可能還要股東會通過,並非長榮經營高層可以單方決定。

空服員罷工,難道不擔心長榮事後報復嗎?報復行為是法律禁止的,所以長榮不能明目張膽地針對罷工勞工為不利待遇,否則會構成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報復的不利待遇會無效,還會被行政裁罰,報復的認定可由勞動部轄下的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處理,不用到法院曠日廢時訴訟。

那些行為會被認為是不當勞動行為呢?像雇主對工會幹部及成員為不利差別待遇、要求勞工不得加入工會否則解僱或不錄用、在工會提出團體協商時為不利待遇、對勞工進行爭議行為例如罷工時為不利待遇、或其他妨害工會正常運作的行為,都是工會法第35條第1項所禁止的情形。囿於法律禁止針對工會或工會人員報復,長榮這次技巧性地以減少全體員工福利方式來反制,對於罷工期間有出勤相挺公司的員工給予獎金,就是要迴避被工會法認定違法,主管機關會如何看待長榮的反制作為,有賴後續觀察。

罷工合理與否,見仁見智,法律相關遊戲規則,大家要先搞懂,再來論斷是非對錯。工會和長榮在講什麼,大家也才不會聽得霧煞煞,再來決定選邊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