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網銀經營權案的法律透析

兩大遊戲廠商智冠、網銀近日爭奪經營權的商戰,吸引了不少網友的目光,智冠當年的經典作品《金庸群俠傳》,曾在臺灣遊戲史上留下了不朽的身影,雖然臺灣遊戲產業的輝煌已是昨日黃花,但智冠遊戲大廠的名號,在臺灣仍有相當的地位。網銀則是以諸多博奕遊戲在目前臺灣本土手遊榜上名列前茅,不少骨灰級玩家雖然堅稱手機遊戲不算遊戲,然以遊戲市佔率和營業額來說,網銀可說是少數能和境外手遊一拚的本土廠商。網銀近年增加對智冠的持股,有人推測就是為了取得智冠的經營權,實現強強聯手,再造臺灣遊戲產業的輝煌。

智冠網銀經營權案的法律透析 2

網銀想要取得智冠的經營權,但智冠的現經營者可沒想要鬆手,在這場商戰中,首先實施「白騎士戰略」,引入榮剛公司,以每1股智冠普通股換發2.2股榮剛普通股的方式增資換股,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18.32%普通股的股權,換言之,網銀持有的股份就被稀釋了,就不容易去和現經營者爭奪智冠的經營權;面對榮剛這個「白騎士」的出現,網銀則抗辯這樣1比2.2的比例對智冠來說太過吃虧,等於是用53億的智冠股票交換榮剛只有32億的股票,當然也有網友質疑,網銀所謂53億的算法,是因為先有人在市場上收購智冠的股票,才會讓價格被抬上去,計算的基準點應該要重新考量才對。網銀就此部分已經向智冠的現經營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認為這樣的換股協議損害了公司股東的利益,間接質疑交易的妥適性。

除了上述企業併購的爭議外,有網友質疑網銀要取得智冠的經營權,除了遊戲產業的「強強聯手」外,可能也是著眼於智冠的子公司「藍新科技」,提到這家公司,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想必就是第三方支付的先驅,以藍新科技的官網來說,早在2006年以前就已經從事第三方金流的業務,遠遠早於2015年才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此部分在本事務所先前所撰寫的《電支條例不當限制律師業務之修法建議》一文中,就有提到:「台灣『非銀行』電子支付的起源是在1990年代末期,由紅陽、藍新、綠界等業者打頭陣」,可說是臺灣這方面業務的先驅者,由於網銀在博奕遊戲此方面,在行政院大力推動去現金化、電子支付的趨勢下,也相當需要和第三方支付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業者合作,若能取得智冠的經營權,間接掌握藍新科技,對於網銀公司的業務也是大有幫助,不過智冠現經營者看來沒有那麼容易要讓出經營權,臺灣兩大遊戲產業界的強權的商戰恐怕會演變成法律戰,若是涉及的金額巨大,可能就要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如何判斷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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