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川普2.0之股市大跌是否影響夫妻離婚之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可以是兩人講好同意離婚,也有一方不同意而經由法院訴訟判決離婚。離婚有時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基本上如果雙方講好分配方式,就不會有爭議,但如果講不攏,就可能要由法院來判決分配。最近,由於股市大跌更可能造成離婚訴訟因為股票價值爭議而引起的財產分配問題。

基本上,我們大部份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分為結婚前的財產以及結婚後的財產,如果在離婚時,原則上夫妻現存結婚後增加的財產,除了繼承而來或是他人贈送的財產,於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若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要平均分配。簡單來講,就是離婚時各自先取回自己結婚前帶進婚姻的財產,接著討論夫妻各自名下婚姻中增加的財產。假如是婚姻存續當中所增加的財產,最後就是一人一半!
因為美國總統川普2.0關稅政策引爆全球股市崩跌,也造成台灣股市史上最大跌點,二天就重跌二千多點,因此國人普遍持有的股票價值多會有下跌,因此也會影響離婚訴訟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為什麼呢?如果夫妻財產分配沒有股票這一部份財產,則無問題,但是若夫妻訴訟主要重點是在於「股票價值」之分配爭議,這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能就會產生影響。因為依據民法1030-4 條第1項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即判決離婚關於財產分配的計算時間點,是以「起訴時」為準。換言之,若財產分配的離婚官司已經打了一段時間,因為股票大跌的影響,剩餘財產價值的計算就會產生問題。所以提醒正在打官司,或準備要打離婚官司的人,對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的計算時間點是在「起訴時」,這一點要特別留意。
提供一則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意旨供參考,在這則判決裡,法院特別說明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的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在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其平均分配之剩餘財產差額,應以請求判決離婚訴訟起訴時,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財產」之價值,與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之價值相扣抵,以資作為計算之基礎,而非以該財產「取得時」或「取得後之任一時點」之價值計算。例如在這個案例中:某甲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提起離婚等訴訟,配偶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台積太陽能公司股票18 萬股,於100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9元,101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5.35元,應以該股票於「101年7月11日之價值」,作為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之基礎,不能用其他時間點作為配偶乙婚後財產,計算其現存之婚後財產以分配兩造剩餘財產差額。
另外還要說明的是,提起離婚訴訟,有的是經由「判決離婚」,也有透過「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的情況(民法第1052-1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可能會有這三種情形。那麼若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續是經由法院之調解、和解而離婚這二種情形,到底是否仍以調解離婚時或和解離婚時,作為財產價值計算之時間點?這也常常發生爭議。司法實務有認為以離婚訴訟起訴時為準,但也有認為以調解或和解離婚時為準。因此,有經驗的法官,在類似狀況會希望夫妻雙方合意計算時間點,避免產生爭議,這部份要提醒留意。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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