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青少年加入詐騙集團可能害父母被求償到破產

  暑假季節又要來臨,青少年學生有的會想要打工賺點零用錢之類的,切記要找到正當合法的工作來打工,千萬不要從事違法犯紀的工作,尤其是不要想賺快錢或和詐騙集團成員來往,否則,很容易被引誘而陷入未知的危機,或是被利用為小幫手而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雖然所有被騙的錢都是被主謀或大哥們給拿走了,但是參與詐欺犯罪的青少年除了構成刑事犯罪,同時可能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被害人要求償的話,這時父親、母親也可能因此要負擔鉅額的連帶賠償責任,非常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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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Mikhail Seleznev/pexels

  依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再依民法第13第2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就算是未成年人從事詐欺犯罪,民事上對於被害人也是要負擔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再根據民法187條第1項前段:「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父親、母親為未成年人即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要與未成年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法律也有規定說,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但在司法實務上,幾乎很少用這條來免掉家長的責任,應予注意。

  最近,又有類似的案例發生。據新聞報導指出,一名徐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盯水」及「收水」等工作,並數度向投資詐騙的被害人收取共計375萬元,後來被害人向少年和詐團車手提告求償。在這案例判決指出,少年因為貪圖微薄報酬,參與詐騙集團運作並擔任「盯水」(即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收水」(即負責收取車手領取之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等工作。被害人透過臉書參加投資詐騙的詐團LINE群組,數度與詐團成員相約在某超商交付投資款項,由詐團上游指示少年製作投資現金存款收據交付給車手,並向被害人多次取款,再將所收款項交回給少年。

  事後被害人發現被騙而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對少年及其父母,還有車手等人一併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少年父母雖主張被害人應該向詐騙集團首腦求償,但是法院判決認為少年犯案時未年滿十八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與其法定代理人均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少年和父母應連帶給付被害人375萬元。

  在這個案例是請求損害賠償三百多萬元,若是被害人受害幾千萬元,那有可能家裡住的房子拿去賠都不夠還。暑假期間,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方法,不論是用金錢利誘或是找青少年出去玩樂,再用話術讓青少年認為賺錢很容易,不會被抓等,青少年因為思慮不周或容易受騙而遭利用作為車手、盯水、收水等工作,一旦若是被抓,可錢早早就全部被上面的主謀拿走了,下面的小幫手卻要負擔全部的責任。

  青年學生們,腦子可要放靈光點,勇敢拒絕詐騙集團的誘惑!大錢他們賺,大賠償都是小幫手家長賠,不為自己也要為爸媽著想啊!

  除此之外,也要不斷地呼籲家長,應注意青少年的交友狀況,也要三不五十提醒打工要合法,不要被詐團利用,否則錢沒賺到,自己的家可能要被賣掉去賠錢!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豈不後悔一輩子嗎?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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