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要如何從謄本上分辨呢?

  我國土地可分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三大類別。實定法上的土地管理及建築管理體系,是以國土計畫法及依該法所訂定的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作為最高位階的指導原則;其下則有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與國家公園法,以及依各該法律所訂定各地區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與國家公園計畫。前開計劃,分別針對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的使用分區、最小基地規模、建蔽率、容積率、使用用途、高度管制、院落留設、鄰幢間隔、停車空間、退縮建築(騎樓)及綜合設計放寬規定等事項進行土地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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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從字面上看起來,容易讓人望文生義的用土地所在之行政位置是否為都市去區分,但這兩個詞彙,其實是法律用語,法律上有特定的區分方法,且各有各規定之使用分區(都市土地有11種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有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類別),並依該使用分區規定各別之使用規範。所謂都市土地,係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都市計畫法第17至21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第28條規定,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通過,送內政部核定,並由地方政府機關對外公告並發佈實施之都市計畫所納入之土地。而所謂非都市土地,即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亦為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所明定。再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至於,要如何從謄本上判斷?毋寧是更為貼近日常生活、實用且重要的問題。如果一筆土地之登記謄本上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位均為「(空白)」,則該筆土地為都市土地(如欲查知某區段地號之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可以上「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https://luz.tcd.gov.tw/web/)」查詢或向區公所申請);如果一筆土地之登記謄本上的使用分區記載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工業區、河川區等,即為非都市土地。   所以,如果看到土地登記謄本上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位顯示為「空白」,不要太緊張,他是都市土地,如果還是想要確定他的使用分區,可動動手指,上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查詢一下,即可得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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