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發現金一萬元於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近來有個新聞提到,政府宣布在114年11月普發現金一萬元,有父母對就讀國中之未成年子女表示「你沒有繳稅,不能拿這個一萬元,我給你50元就好」等語,引起熱烈討論。事實上,這涉及幾個層次的法律問題:一、未成年人受領這筆錢是否須經父母同意?二、未成年人是否可自己管理這筆錢?三、父母可否使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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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政府普發現金一萬元給未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而言,應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依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規定,未成年人領取一萬元之意思表示,無庸經過父母同意。所以,嚴格來說,父母對孩子說「你不能領這一萬元」這句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再者,未成年人拿到一萬元後,是否可以自己保有、管理、使用這一筆錢?同樣依民法第77條規定,如果這筆錢用在與未成年人年紀、身分或日常生活相當之支出,例如買參考書、學習用平板、衣服、鞋子、補習費等等,亦不用經過父母同意。

  然而,參依民法「父母子女」章,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政府普發一萬元,對於未成年子女而言,是其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再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因此,父母應可要求子女交付政府所普發之一萬元,但應合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目的,父母不可拿去貼補買新款iPhone手機給自己用,或用在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目的上,至於拿去替子女存入銀行,則屬合法之使用收益行為,自無不可。

  附帶一提,父母以「沒繳稅」作為未成年子女不能領一萬元的理由,恐有誤會,畢竟依據普發現金一萬元之法源,即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並無將一萬元之受領者限於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更何況普發現金一萬元之預算及經費來源,顯然不限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稅收,仍包括舉債、規費、營業稅、營所稅、國營事業盈餘、罰款收入、財產交易所得、捐贈收入、公課等等。況且,如果沒繳稅不能領一萬元的說法成立,那麼反面解釋下,是不是繳很多稅、付了很多罰款的人,可以多領一萬元?稍加深思即可知,並無此道理。

  無論如何,普發現金一萬元,對於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仍係法定管理權人,父母當然也有權利表示意見!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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