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
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先說答案,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自書遺囑方式,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上面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嗎?最好是寫上去。

依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其中關於自書遺囑的方式,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從條文內容來看,自書遺囑非常簡單,只要把想要分配遺產的方式「寫」清楚,然後在上面記明年月日再加以簽名(一定要寫在紙張的尾巴或末端嗎?不一定。),就大功告成了!
近來,就有一個自書遺囑爭議的新聞案例,報導指出,某甲過世後,其姊姊以及兩名姪子主張甲生前親筆留下自書遺囑,明確分配財產比例,三人應該是受遺囑保障的受遺贈人,主張可以受贈分配遺產。然而,甲的兒子乙是唯一繼承人、卻抗辯這張「紙條」並非遺囑!
該起爭議主要是甲留有一份手寫文件,其中內容寫道,「如果有一天我的病到最後沒治好,我所留下的現金就以五人份分配…」,這張紙有寫出分配比例,但是沒有寫上遺囑二個字,這算是遺囑嗎?兒子主張「手寫紙」不構成遺囑的理由,是因為文件沒有寫上「遺囑」字樣,內容也像是生前財務的安排,不是死後的財產分配。
首先,法院調閱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報告,確認文件為某甲親筆書寫,當事雙方都不爭執;其次,法官認為自書遺囑只要求三項要件:1、全文親筆。2、記明年月日。3、本人簽名。而且,民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也沒有要求日期一定要簽在所寫內容的末端,只要年月日有寫在紙張上面就可以了。因此,判決兒子敗訴。
由這起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擔心自己過世後,覺得繼承人不孝而不想讓特定人繼承,或是想要將遺產贈與給某些人,書寫遺囑是最簡單的方式,有些人不想花錢寫遺囑,那就自己寫也是可以的。「自書遺囑」其實是很簡單的,就如同前面說的,只要自己親筆書寫想要分配遺產的方式(不能用打字的),記明年月日再簽名就完成了(只要紙張上有寫年月日即可,不一定要寫在最後面),當然最好是在前面加上「遺囑」兩個字,免得發生類似本案的爭議。
不過,即使沒有寫遺囑這兩個字,只要真正的意思是要寫遺囑,符合法律所規定自書遺囑的方式,這張紙還是有遺囑的法律效力!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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