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颱風假出勤可以請領加班費嗎?
夏、秋兩季是颱風侵襲臺灣的高峰期,每當天氣預報有颱風逼近台灣時,學生、上班族等都期待能放到一天颱風假來當作忙碌生活的小確幸。颱風假怎麼放?放颱風假可以請領加班費嗎?

颱風假其實不是國定假日,而是為了「避免勞工因天然災害遭遇到危險」的安全措施,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颱風來襲時停班停課的對象只適用公家機關和公司學校,但對於軍警、醫護、運輸業、服務業等,因需要人力維繫民生運作,基本上沒有放颱風假。因此,上開作業辦法對民間企業沒有強制力,沒有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假」,若勞工因停班合法不出勤,雇主可以不發放當日工資,不算違法。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雇主如需要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必須經過員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放,但颱風假不是勞基法的正式假別,該規定在放「颱風假」時即不適用。
如前述,颱風假其實不適用民間企業,因此在未危急勞工安全的情況下出勤,與一班工作日出勤無異,雇主仍需支付勞工出勤的工資,但勞工可否因為放颱風假出勤而額外請領加班費?如果當天本來就是上班日,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除了支付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如果雇主只給當日工資,也不違法。除非當天是勞工的休息日、國定假日,或是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雇主才需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應得的加班費或補休。
總而言之,颱風假薪水之計算方式可分成兩種:1.若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勞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發給工資,且勞動部建議「宜」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若勞工沒上班則雇主「不宜」扣發工資;2.若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要依法給予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2)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3)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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