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川普和你的離婚官司有什麼關係?

  離婚可能會談到財產分配的事情,如果夫妻合意離婚,大家已經講好財產怎麼分配,當然就沒什麼問題。但是,若是打官司訴訟離婚的狀況,夫妻間財產要怎樣分配呢?

【家事】川普和你的離婚官司有什麼關係? 2

  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時,若還有點財產,可能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基本上,大部份夫妻幾乎都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這是什麼意思?就是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夫妻各自所有,但是在離婚時就要計算如何分配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註: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這二種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各自先取回「婚前帶進婚姻的財產」。然後,再來討論夫妻各自名下婚姻中增加的財產;若在婚姻存續當中增加的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像是目前在打離婚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訴訟的當事人,對於最近川普2.0政策所造成全球股市包括台灣在內,一片綠油油的狀況,可能要注意了,114年4月7日是台灣史上股市最大跌幅,如果夫妻訴訟爭點主要是在「股票價值」的分配爭議時,這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會造成很大的變動,因為判決離婚關於財產分配的計算時間點,是以「起訴時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官司已經打了一段時間,這時股票大跌,問題就大了。依民法 1030-4 條第1項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所以說,正在打官司或準備要打離婚官司的人,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的計算時間點是在「起訴」時,這一定要留意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意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030條之4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揆其立法意旨,乃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之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夫妻平等之原則。故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其平均分配之剩餘財產差額,自應以請求判決離婚訴訟起訴時,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財產』之價值,與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之價值相扣抵,以資作為計算之基礎,而非以該財產『取得時』或『取得後之任一時點』之價值計算,始符公平。」

  舉前述判決的案例來說:最高法院認為甲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提起離婚等訴訟,配偶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台積太陽能公司股票18 萬股,於100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9元,101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5.35元,應以該股票於「101年7月11日之價值」,作為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之基礎,不能用其他時間點作為配偶乙婚後財產,計算其現存之婚後財產以分配兩造剩餘財產差額。

  不要說川普和你沒關係,連你的離婚官司,都可能受到川普這個老傢伙的影響!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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