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汽機車所有人與酒駕者非同一人,可以吊扣車牌二年嗎?

  汽機車所有人與酒駕者非同一人,可以裁處吊扣車牌二年嗎?先說結論,不行。如果酒駕車子不是酒駕者所有,不能扣牌!

【行政】汽機車所有人與酒駕者非同一人,可以吊扣車牌二年嗎? 2
照片來源:Evgen_Prozhyrko/pexels

  案例事實:爸爸所有的汽車,被兒子開出去遭員警攔檢,經實施酒測後,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0.25以上未滿0.4mg/L(酒測值達0.3mg/L),構成酒駕行為。舉發機關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即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情形的違規事實,裁處吊扣該汽車牌照24個月。但是,這是爸爸的車子啊!他也不知道兒子把車子開出去,更不知道兒子去和朋友玩耍喝酒,而且兒子是酒後隔天早上去上班時,因為酒精未退才被攔檢測出酒測值超標,爸爸的車牌可以被吊扣二年嗎?

解晰:
先來看法條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9項:「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過往,像這種案子,幾乎都會被吊扣車牌二年,但今年開始不一樣了!

  民國114年2月20日出爐的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意旨:「上訴人雖為系爭汽車之所有人,惟其並非實施系爭酒駕行為之行為人,則依前揭說明,上訴人既未實施系爭酒駕行為,即非系爭規定所明定之處罰對象。因此,被上訴人依據系爭規定而作成原處分,以未實施系爭酒駕行為之上訴人為處罰對象,裁處吊扣系爭汽車牌照24個月,核屬於法有違。」

  在這個判決特別說明,針對前述道交條例第9項規定,這是針對汽機車駕駛人有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3項至第5項(即包括單純酒駕、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酒測及酒測前服用含酒精之物等違規行為樣態,下合稱系爭違規行為)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施以吊扣汽機車牌照之行政罰,藉此等加重之非難制裁,警戒汽機車駕駛人避免其重蹈覆轍,而非對未實施系爭違規行為之汽機車所有人施以吊扣汽機車牌照之處罰。因此,主管機關要依這個規定而對汽機車所有人吊扣其車輛牌照時,就應該是要以「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為同一人之時」,始應適用這個規定對其為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之處罰,以符合處罰法定原則。

有類似狀況或已經被扣牌的車主,可洽詢本所尋求救濟之道。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nriselawyer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更多著作權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copyrightdoctor.com/

✨更多不動產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realpropertydoc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