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被害人如何查知車禍肇事者的姓名資料提告?

  發生車禍後,雙方通常是作完筆錄就各自回家,頂多有對方的電話聯絡方式;但是想要透過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時,卻沒有對方的姓名或地址等資料,是要如何提出訴訟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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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Valentin Sarte/pexels

  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起訴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因此,假如發生車禍要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告訴,首先要知道「對方姓名及地址」,有些人以為車禍報案後只能知道對方的姓名,其時,是可以透過向處理車禍之警察杯杯要到這些資料的。

  注意!要先填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可以下載,網址https://www.npa.gov.tw/ch/app/eform/view?module=eform&id=2248&serno=A1085345),可不是打一個電話,人家警察就會給你資料喲!另外,車禍相關資料還是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切記不可違法使用,無使用必要時,也應予以銷毀哟。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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