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藝人曹西平過世後之遺產繼承問題

  資深藝人曹西平近日傳出離世消息,新聞報導指出,曹西平出道四十多年,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而且他和自己的四位兄弟多年沒有往來。報導指出他生前曾透露已經有找律師立好遺囑,打算將名下財產與積蓄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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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RDNE Stock project/pexels

  由於曹西平父母過世及未婚、無子,他和四兄弟感情不睦,實際可能的狀況,或許就是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乾兒子。但是,因為依現行民法繼承規定,曹西平的情形就是其四兄弟會變成法律上合法繼承人,反而是最親的乾兒子並沒有繼承權,這時就要透過遺囑贈與的方式來達到遺願的效果了。

  關於藝人曹西平過世之身後事及繼承問題,引發法律爭議,該如何處理呢?因為乾兒子並非法律上收養的兒子,不具有法律上親子關係,亦即沒有繼承權,所以發生二個問題,首先是後事處理問題,既然雙方非法律上父子關係,身後事可能要由繼承人兄弟來處理,不過據報導乾兒子應該是有取得相關授權後,得以乾兒子身份處理曹西平的後事;其次,關於遺產部份,要如何處理呢?假若曹西平合法立有遺囑而將全部遺產贈予乾兒子,是否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

  原則上,依法預立的遺囑會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在本案例中,因為曹西平法律上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不在了的話,就由第三順位之兄弟姊妹為繼承人。再來,如若曹西平立遺囑不願讓兄弟繼承任何遺產,但是因為繼承人還有特留分可以主張,這部份有可能發生爭議,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因此,其兄弟還是會有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權利。

  不過,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則就不能主張特留分了。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是否有此喪失繼承權情形呢?仍須依其個案事實來認定。

  事實上,曹西平若生前想法是要將財產留給乾兒子,畢竟會因為特留分而無法全部贈與給乾兒子,因為兄弟仍然有權利主張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又或許其認為依法剝奪了兄弟的繼承權,是否如此,有待後續觀察。但是,若其兄弟不主張特留分,這也是可以的。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依民法第1209條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例如自己的身後事要如何辦理,具體遺產要如何分配等,都可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完成此任務,避免發生到底要由誰來主導後事辦理及遺產分配事宜,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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