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新規介紹
我國「裝潢蟑螂」問題層出不窮,拖延工期、偷工減料,甚至挪用業主預付款詐騙,皆屬常有。前陣子土城爆出「假承攬、真詐財」事件,每戶裝潢金額50至150萬元之間,實際完工卻不到2成,受害屋主超過百戶,初估損失總金額上看億元。

臺灣室內裝修市場的法律規範相對模糊,過去內政部雖有頒布「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但本質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因為契約記載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還是只能依據民法承攬節的條文來主張權利,但民法條文較為抽象,對於裝修工程中特有的付款進度、施工程序及專業責任較缺乏細緻的規範。
有鑑於此,內政部於去年(2025)年底公告了「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草案公告日至今年1月26日,如果沒有太大意外,未來正式實施後將具有法律強制力,以下將簡要介紹最主要的重大規範內容。
相較於舊有的法制環境,本草案最大的改變在於付款與進度的明定落實。過去裝修糾紛最常見的原因在於「付款比例」與「工程進度」脫鉤,業者往往在開工初期就收取大筆資金,導致工程後期發生爭議時,消費者缺乏制衡手段,甚至面臨業者捲款潛逃的風險。草案則明確規定了付款的階段性上限,強制要求將資金給付與工程實質進度掛鉤。例如簽約進場款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工程進度達三分之一時,不得收取超過四成的費用,且直到驗收完成點交前,必須留有最後一期的尾款。
在專業責任方面,舊制下常有業者與消費者對於「室內裝修許可」申請責任的推諉,或是在違規施工上產生問題。本草案強化了業者的專業告知義務,明定業者若發現甲方的指示可能導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或違反消防、建築法令時,必須以書面告知甲方,否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這項規定補足了民法承攬中對於「瑕疵告知」較為簡略的規定,此外,對於工程變更與工期展延,草案也要求必須經過書面確認與協議,避免了過去僅憑口頭約定而在結算時產生價差爭議的弊端。
對於違約與驗收的處理,在民法制度下,消費者若遇到工程瑕疵,往往需要經過繁瑣的催告程序,且在未經約定下難以直接扣款。新草案賦予消費者在業者逾期不修繕時,可以另委託第三人修繕並從未撥款項中扣除的權利,這提供了極為有效的實質救濟。同時,草案也建立了罰則機制,針對逾期完工與逾期付款皆設定了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標準,這比起舊制中各說各話、甚至完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更能保障雙方的履約公平性。
結論上,整體而言,這份草案將裝修工程從模糊的私法契約,轉向更標準化、專業化且透明化的法治契約,修正了過去資訊不對稱的劣勢,也透過強制性的定型化條款,為裝修市場的交易安全奠定了更穩固的基礎。但就算如此,如果遇到法律糾紛,還是切記要找專業的律師作處理,以免耽誤自身權利啊!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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