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改編他人漫畫成歌曲的著作權問題
先前知名漫畫家朱德庸控訴流行歌手姚中仁(熱狗)的歌曲《樓下的房客》,疑似未經授權或許可,改編自他的漫畫作品「跳樓」(收錄於「什麼事都在發生」一書),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本案近日宣判,法院認為姚先生此舉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朱先生五十萬元,不過讓人訝異的是,法院並未判決姚先生必須將侵權的歌曲、出版物收回或銷毀。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原告朱德庸主張:「……原告主張其為『什麼事都在發生』書籍(下稱原告書籍)之著作人,其中『跳樓』漫畫作品(如附表原告漫畫欄所示,下稱原告漫畫)為著作權法上所保障之語文著作及美術著作,原告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原告書籍於民國93年2月出版,並於兩岸及世界各地廣為流傳,被告當有合理機會接觸原告漫畫。原告於112年8月24日發現被告未經原告之授權或同意,擅自重製、改作原告漫畫為其『樓下的房客』單曲之歌詞(下稱系爭歌詞),並公開傳輸至Hit FM廣播聯播網、YouTube影音網站、Spotify線上音樂串流平台供不特定人收聽,系爭歌詞與原告漫畫之主題、故事內容、情節架構及文字內容高度相似,顯已侵害原告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權。……」,而被告於該案中雖抗辯《樓下的房客》一曲和原告無關,不僅作品內容根本不像,存在實質近似,是被告在2021年、2022年在上海飯店因為疫情隔離時的靈感而來,以平行創作為答辯。
法院審理後認為歌曲《樓下的房客》與原告朱德庸的漫畫作品「跳樓」確實有實質近似,且不只有原告這樣認為,網路上諸多網友也是一看就覺得相似,且原告的作品發表已久,被告不可能沒有看過,判決書指出:「被告雖否認有接觸原告漫畫且辯稱國外作品有許多與跳樓主題相關云云,惟系爭歌詞發表後,多數聽眾在網頁上留言發表:這是抄襲的帖子、感覺幾乎是原句、是朱德庸老師十幾年前的漫畫〈跳樓〉、我以為是狗哥原創呢、創意抄襲等語(甲證8),是以一般理性閱聽大眾閱讀系爭歌詞後之反應或印象均認二者極為近似,應屬無疑。復以系爭歌詞與原告漫畫比對如附表所示,被告就附表所示之內容亦表示客觀上沒有意見等語(本院卷第527頁),則二者均以跳樓之人為主角,情節均有提及夫妻間家庭暴力、憂鬱症及服用憂鬱症藥物、失業及找工作、男性穿著女裝各節,顯見二者核心內容、敘事結構均大致相同,應可認定。是以,原告漫畫本以美術、語文著作方式表達,經被告以改寫方式創作系爭歌詞,自屬就原著作即原告漫畫加以改作,洵屬無疑……」。至於被告另外主張轉化性使用,認為如果改作產生新的作品,應可主張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云云,遭法院駁斥,認為依照目前最高法院的見解,仍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只是因為原告只主張著作權法第88條的金錢賠償,沒有依照第88-1條主張銷毀侵權物或必要之處置,所以判決主文才會只提到金錢。
此類著作權商業糾紛,雙方還是應該商業談判解決,畢竟連現在智慧財產法院都改名叫智商法院,商業談判也是智慧財產戰略的重要成分,如何透過協商讓雙方的利益最大化,最終有個滿意的結果,可能是雙方在選擇法律攻防戰術上最重要的戰略吧!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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