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醫療美容診所錄音錄影風暴之法律危機處理

  愛爾麗診所涉錄音錄影偷拍事件,被檢警搜索調查,因當事人進行私密處除毛及瘦身療程等醫療行為,可能處於裸身狀態,偷拍事件引發恐慌,當事人擔心影片外流,目前愛爾麗集團總裁、特助及工程師,因涉《刑法》、《個資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個資法】醫療美容診所錄音錄影風暴之法律危機處理 2

  光澤診所也因涉診間有偷拍器材遭檢警調查,有網友爆料說在光澤診所板橋館前店接受除毛療程、褪去衣物時,發現天花板上的煙霧偵測器形跡可疑,也有類似針孔攝影機,因涉偷拍事件被發現,診所經理及工程師被裁定收羈押禁見。

  台南研醫明診所也因美容室天花板偵煙器內,被發現疑似針孔攝影設備,經檢警偵辦後,院長與店長依妨害秘密罪嫌偵辦;不過,本件院方有提供病患知情及同意的簽署文件,表示監視器錄影存證保障雙方權益,避免醫療糾紛發生,也可能涉案情節尚非重大,院長與店長經檢察官訊問後交保。

  聖宜診所則發聲明表示,近期事件造成部分消費者不安與疑慮,主動配合檢警進行調查,由律師發出聲明,當事者進行療程前有取得書面同意,才進行錄音錄影,並表示部份當事者請求刪除療程進行期間之錄音錄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刪除全部的錄音錄影,但保留影像的後臺紀錄。

  由目前這幾起醫美診所所涉對當事者錄音錄影,到底是偷拍?或是合法錄音錄影?相信是從事醫療美容診所行業目前最關心的話題,關於醫療美容診所錄音錄影風暴之法律危機處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首先,衛福部為規範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就維護病人隱私與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訂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醫美診所只要依此規範而為,就有適法性依據!

  其次,應盤點診所錄音錄影是否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如果有不足的地方,應予改善補正,避免產生誤會。

  再其次,假設因類似案件而被調查,主要涉及侵害「個人資料」及「隱私權」這二區塊,應確認診所沒有這二方向侵權的違法疑慮,並且保留相關有利證據,洽詢專業的個資法律師,尋求最佳法律協助。

  特別要注意,其中比較重的罪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兒少性影像罪,相較其他偷拍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來說,本條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一定要特別留意!

相關參考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9-1條之無故攝錄性影像罪:
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15-1條之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兒少性影像罪:
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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