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可不知的動物傷害罪

現行刑法於第277條、第278條規範有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刑度分別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很多人常常忽略,現行動物保護法其實也有傷害罪的規定,只是保護客體不是自然人,而是脊椎動物,若是重傷害動物、殺害複數動物者,均可能有刑事責任,最近就有不少新聞提到有雇主拖行寵物、拿拖鞋打寵物,認為此部分均涉及虐待,應論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這是否正確呢?此類動物傷害罪、殺害罪的規定,在毛小孩眾多的社會中,和一般刑法規定類似,可說是民眾都應了解的法律常識。

【民事】寵物認養契約-送養與認養的兩難

近年來,寵物認養契約爭議事件日漸增多,所謂寵物認養契約,就是動保團體、收容所或個人送養時,簽訂契約,以保障送養的寵物。內容常見的有送養方的探視、認養方回報寵物近況、違約金與保證金約定、收回或送回寵物條件等等。然而,因為有的時候契約之條件過於嚴苛,例如保證金過高等等問題,就會引發雙方爭議。甚至有不肖商人,將品種犬之買賣包裝成認養契約,從中收取高額之費用,以規避現有之法規。

【家事】寵物遺囑安心託孤

我國在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長者飼養寵物陪伴之情況愈來愈普遍,若飼主先於寵物過世,假如沒有其他親朋好友可接手照顧情況下,寵物可能變成孤兒或浪浪,而隨著不婚族、獨居族等等家庭或生活結構變化,寵物陪伴終老的情形,愈來愈普遍。因此,寵物託孤問題會是所有養寵物的主人,都應該關心的事情。

【家事】孤獨死與寵物愛

一個人和寵物相伴生活,可以自由自在、無牽無掛,但是寵物託付終生給主人,主人對於寵物來說,應該要有照顧牠們到善終的責任,否則怎麼能稱之為相愛呢!當我們想要寵物陪我們度過人生時,我們也應該報以相對回饋,這不單單只是平常餵牠們吃飽就滿足的事情,如果有一天獨居主人過世了,沒有事先安排寵物的照顧,這樣的「遺寵」,可能沒有「遺愛」卻變成「遺礙」!

【家事】漫談寵物遺囑之公證

有經驗的代筆寵物遺囑律師,會與長者進一步的溝通與討論,並事先提供公證人相關資訊,以利遺囑公證作業,且合於當事者最佳利益,包括寵物遺囑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等作確認,進而完成寵物遺囑。

【家事】可否將遺產留給心愛的寵物呢?

台灣今年正式躍進超高齡社會,子女與父母分開居住,乃屬常見,而老人與毛小孩寵物相伴一同終老生活的情況,愈形普遍。在高齡少子化趨勢下,長者可能擔心自己若先於寵物過世,則心愛的伴侶寵物無人照料,類似問題該如何因應呢?或有長者會問說,那可否留下全部或部份遺產給寵物,讓萌寵可以安享天年呢?

【家事】寵物遺囑 – 「附負擔之遺贈」方式來照顧毛小孩

  名人陳文茜養過許多毛小孩,新聞報導指出,她於得知罹癌後而預立遺囑為小孩安排後續照顧,類似這種寵物託孤之事,隨著社會環境變遷,相信會愈來愈常見。而以遺囑來應對主人過世後寵物照顧之事,吾人稱之為寵物遺囑,顧名思義,就是寫遺囑來安排身後的寵物照顧事宜。其中,有一種具體作法叫「附負擔之遺贈」(註:民法第1205條:「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白話來說,就是將遺產贈與他人,他人有義務拿遺產來照顧自己的寵物。如何以附負擔之遺贈來照顧毛小孩,有幾點應討論的問題:

【家事】寵物遺囑 – 遺贈要考量特留分問題

  高齡長者在預立寵物遺囑時,若沒有繼承人的情況,立遺囑人可自由完全處分其遺產,參考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是,高齡長者就算獨居,若還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不見得可以將全部的遺產,以遺囑方式全部贈與給特定人或機構來照顧寵物,除了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高齡長者才有可能將全部遺產處分分配出去,而一點都不分配給繼承人。

【家事】寵物遺囑 – 要繳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嗎?

  高齡者擔心自己過世而心愛寵物沒人照料,可能預先以立遺囑方式,用身後遺產指定某人或單位來負責照料,讓毛小孩能繼續好好地生活。那麼遺產相關辦理流程及稅務問題,高齡者可能要先瞭解一下。一般長者過世,留有遺產,可能留下銀行存款、家裡頭的現金、值錢的動產、有登記的不動產、未登記的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等;當然,比較特殊而最重要的,就是心愛的「寵物」伴侶!

【民事】寵物受害死亡,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下)

  針對心愛的寵物被害死亡,毛爸毛媽因此傷心難過的精神痛苦,司法給一個公道嗎?類似寵物被害死亡的精神撫慰金請求案例,司法實務判決,多匠氣用法,拒絕類推適用或以其他方式來給予毛爸毛媽公道,例如:民國114年2月間最新判決觀點,就是死板板脫社會化認事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