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裡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法近日修正,政府如國安局等情報機關考量到既有法律未明文將境外勢力刺探營業秘密的行為,列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基於展現政府與立法者對相關事務之重視,執政黨特別提案將此納入偵蒐範圍,明確賦予情報機關可以蒐整經濟情資。提案立委趙天麟則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宣示政府防堵經濟間諜、商業間諜的決心。

買賣凶宅,誠實為上道

根據報導,A女在102年以290萬元向B女買房,5年後想轉手出售,卻被其他仲介告知這房子曾有人於屋內自殺身亡,A女驚懼之下立刻遷出而在外租屋暫居,並怒告B女求償。法官判決B女應賠償買賣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A女則需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還給B女。

上網罵人「射後不理」挨告 檢察官認定的結果是?

新聞報導,某位女網紅與某婚紗公司小開短暫交往後分手,自認遭欺騙感情,到婚紗公司粉絲頁留言「欺騙我的感情與身體…使用我購買給他的LINE貼圖傳情給越南女子還有其他的女子,最後默默把我封鎖,什麼也不講…只是生理需求,才來碰而已!」、「對我始亂終棄,射後不理」,想當然耳,遭小開提告加重誹謗。

三節獎金是否屬於工資?可否作為資遣費之平均工資計算基礎?

依據勞基法第二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及參考下面幾個判決意旨,可以得到答案: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682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年終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係具有恩惠、勉勵性質之給與,並非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