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裡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法近日修正,政府如國安局等情報機關考量到既有法律未明文將境外勢力刺探營業秘密的行為,列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基於展現政府與立法者對相關事務之重視,執政黨特別提案將此納入偵蒐範圍,明確賦予情報機關可以蒐整經濟情資。提案立委趙天麟則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宣示政府防堵經濟間諜、商業間諜的決心。
國家情報工作法近日修正,政府如國安局等情報機關考量到既有法律未明文將境外勢力刺探營業秘密的行為,列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基於展現政府與立法者對相關事務之重視,執政黨特別提案將此納入偵蒐範圍,明確賦予情報機關可以蒐整經濟情資。提案立委趙天麟則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宣示政府防堵經濟間諜、商業間諜的決心。
Swag平台實況主夢夢表示,付費訂閱的粉絲才能觀看的影片遭到側錄外流,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但最高法院有見解.
根據報導,A女在102年以290萬元向B女買房,5年後想轉手出售,卻被其他仲介告知這房子曾有人於屋內自殺身亡,A女驚懼之下立刻遷出而在外租屋暫居,並怒告B女求償。法官判決B女應賠償買賣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A女則需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還給B女。
近日遠東航空傳出即將歇業的新聞,民航局於12日下午也召開記者會,預計是會說明這件事情,突然其來的消息,讓還有一個月就要過新年的遠航勞工朋友們相當擔心。而主管機關則表示,遠航應該踐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義務,而這個法律的義務為何呢?
不知道被告的姓名、地址?怎麼提出訴訟呢?假如某A知道被告的姓名、地址,向某A詢問取得被告姓名及地址,然後到法院對被告提出訴訟。如此取得及使用被告姓名地址的行為,有違反個資法嗎?
知名出版社幼獅公司最近被報導涉及了一起著作權爭議,起因是該公司用了一張某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做為教科書與附屬光碟的內容,依照著作權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本有特別的豁免規定,不會有刑事責任,為何檢察官在該案中,仍將幼獅公司起訴了呢?
新聞報導,某位女網紅與某婚紗公司小開短暫交往後分手,自認遭欺騙感情,到婚紗公司粉絲頁留言「欺騙我的感情與身體…使用我購買給他的LINE貼圖傳情給越南女子還有其他的女子,最後默默把我封鎖,什麼也不講…只是生理需求,才來碰而已!」、「對我始亂終棄,射後不理」,想當然耳,遭小開提告加重誹謗。
天王巨星張學友之前在台灣舉辦演唱會,事後發現有人在現場側錄及負責舞台設計布置公司的負責人臉書貼出相關資訊,乃認該行為涉有侵害著作權與刑法洩露工商祕密罪嫌,因此提出刑事告訴。
近日新聞報導,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關於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勞基法第二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及參考下面幾個判決意旨,可以得到答案: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682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年終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係具有恩惠、勉勵性質之給與,並非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