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1

【政府採購】澎湖花火節無人機停辦爭議–會有什麼政府採購法問題?

2025澎湖海上花火節眾所期待的無人機展演臨時取消,讓許多遊客大感失望。也有民眾質疑,無人機展演的廠商是透過採購法招標而來,為何當初招標時未向廠商收取押標金或是保證金?也有人質疑無人機展演標案預算金額高達一千五百萬元,為何會讓資本額僅三百萬元的廠商得標?難道不擔心履約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向廠商求償?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2

【政府採購】機關辦理採購不訂底價之情形

參照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3

【政府採購】社會基本福利法第14條第2項與政府採購法之衝突

政府機關在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件時,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之規定,有時需與社會福利事業及服務使用者溝通協商;然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有例外,招標文件應予保密。因為前述福利服務溝通協商內容可能涉及採購之招標文件,因此,於何種情況招標文件應予保密,何種情況又應該公開溝通協商,即成為衝突所在。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4

【政府採購】招標機關就採購案指定特定廠商的法律效果

有立委質疑行政院有關單位在辦理採購案時,上級機關涉嫌暗示該標案要給該特定廠商決標,質疑此舉的合法性,機關則表示相關公文雖有指稱特定廠商,然並無拘束招標機關的意思。那麼,政府採購標案的招標機關,難道就不能於招標公告中指定廠商嗎?政府採購法對此有無相關具體的規定呢?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5

【政府採購】機關與廠商協議解約還會被刊登政府公報嗎?

大同公司因國防部標案遭控違反政府採購法,處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三個月處分,經向工程會申訴遭駁回。大同公司該項標案為國防部的「抗彈纖維布(抗彈板)」的採購案,因處分機關認為該公司辦理該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因此該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個月…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6

【政府採購】為避免利益衝突而借牌投標,是否構成借牌罪?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法條用語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而非規定「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陪標』」,更可見立法者欲規範的對象應係本身不具投標資格,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情形…

►繼續閱讀
政府採購法相關文章 8

【政府採購】廠商遭刊登採購公報屬於證交法的重大訊息

公司遭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採購公報,於期間內無法參與採購案件,也無法成為分包廠商,對於公司營運影響頗大,大同公司通報主管機關,於法有據,然刊登採購公報不代表行政處分就一定合法,刊登的處分後續遭行政法院撤銷者所在多有,並不罕見,倘若廠商採取有力的訴訟策略,未始不能在行政法院扳回一城,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