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6.07

目前我已與11/17自公司繳交離職單,但遲遲至今尚未領到20號上月薪資。公司解釋,由於先前本人有私底下交易公司產品給客戶,但產品是本人自己擁有的物品。這樣公司可以告我什麼嗎?另外公司抵扣我薪水說事情查明後扣款我的販售所得在予以還款,他們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另外我私下販售公司產品,並未竊取公司物品而是個人物品,這樣有觸犯何種法律嗎?

一、自己所有之物品,就算是公司生產,但是除非雙方契約約定不得從事銷公司產品之行為,原則上應無違反勞動契約之問題。 二、基本上,公司就算對員工享有債務,應不得就薪資作抵扣,更何況是否享有債務,尚有爭議。 三、同前述,既未竊盜公司財產,應依雙方勞動契約的約定內容作規範。供予參酌,謝謝!

本人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對前妻的執行命令.我卻收到前妻公司打來說.前妻要跟我談和解.前妻要求公司不要先扣3/1的薪資.但是我卻完全沒有談到和解部分.請問我後續該怎麼做?

原則上,法院發執行命令到債務人的公司,公司應依命令內容陳報法院,因此,除非沒有該薪資債權,公司應依法陳報。假若債務人有和解意願,是可以在執行法院作成和解的內容,然後撤回執行。所以,可以將知情形陳報執行法院,另外,亦可進一步與債務人及公司,協商出皆可接受的執行方案。供予參酌,謝謝!

我有一友人超過15年前幫朋友公司做銀行借款連帶保證人後因該公司倒閉而背上連帶債務,雖至今已超過15年期效,但近來發覺在民國96至99年間陸續有2家銀行因被購併而由接手銀行再發出支付命令,唯當時他人在大陸沒有收到所以該支付命令皆已失效,請問:如此無效之支付命令會使原已過效期之債務又重新起算嗎?還是必須有支付命令確定書或續發的債權憑證才可重新起算? 以上感謝回覆解惑。

支付命令因為無法送達而未能發生確定的效果,且若債權人也未提出訴訟,則債權的時效消滅,基本上不會有債權憑證的問題,無無時效中斷重新起算的問題,亦即時效消滅後,債務人即得以之為拒絕給付之抗辯。供予參酌,謝謝!

我在Y拍HLW買了一個流淚香奈兒包包,放兩三年都沒用,我就上Y拍準備轉賣賣掉,結果被網路警察約面交,說我違反商標法,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有準備了一些資料,是HLW是合法賣的,所以檢察官沒有多問我問題,就叫我走了,結果第二次開庭我沒有收到通知書,我就沒去開庭,下午書記官就打給我,說後來H L W是有罪的,所以我也是有罪的,要我先打電話給CHANEL代理商和解,那我可以跟H L W求償嗎?而且和解金額都那麼高嗎?再麻煩大家回覆我,謝謝。

一、 有二個重點要討論,第一是轉賣這個包是否有違反商標法而有罪?第二是你對HLW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二、首先,假若包包的商標確為妨冒的,客觀要件是構成,但是若你主觀上沒有故意,也就是說,若你認知那就是真,就不會有犯罪故意,為了證明你當初是買真的,就要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其次,若你的主張成立,再就原始出賣人主張相關的民事責任,重點還是在於證據的齊備與否。供予參酌,謝謝!

我與廠商簽訂合約,對方有蓋騎縫章,但我這邊沒蓋可以嗎?如需補蓋騎縫章,那廠商那邊嫌麻煩,不想將他那份寄到我這邊補蓋,希望我們只補蓋我們手上這份即可,這樣可以嗎?

一、原則上,騎縫章只是證明文書頁數的連續是真正的,沒有經過增刪。就算沒有蓋騎縫章,契約仍然是有效的。 二、雙方的契約,如果只有蓋到一方的騎縫章,亦有騎縫的意義。不過,二份正本所呈現的樣貌是相同的比較妥適,免生爭議。 三、假若一方覺得麻煩,便宜行事,只補蓋自己那份,也是可以的。然而,最好將如此作業流程,用簡訊、line或是mail說清楚,至少留下文字的紀錄,以補便宜行事之不足。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