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

民國101年10月1日,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開始施行(簡稱「個資法」,個人資料簡稱「個資」),受規範者範圍大幅增加,從原本特定數行業,擴大到幾乎每間公司企業都可能成為個資法規範的對象。所有「人與人」來往的「個人資料」,都會被納入討論。與「個人」有關資料,都會受到保護,可說是相當嚴格且規範範圍廣泛的法律。

只要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行為(註:就是指「取得」個人資料到「使用」個人資料之相關聯處理個資等行為),都有個資法的適用。此外,受到規範的個人資料類型亦隨之增加:身分證字號、個人特徵、指紋、婚姻、教育、職業、支持的球隊、喜愛的商品……都可能是個資法所指個人資料(似乎只要是與個人有關的資料,都有可能因為解釋而被適用)。

同樣個人資料對不同的資料蒐集者而言,因為「使用目的」之不同,法律適用也可能有所不同。「他人」可能持有使用「我們」的資料,「我們」可能持有使用「他人」的資料,這種彼此關係,交互影響,產生各式各樣的作用,使得個資不單單是企業或公務機關角度面向的法律,除了民法、刑法等基本類型法律外,可以說是少見的重量級法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違反個資法責任。刑事責任方面:觸犯個資法者,而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故意時,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處罰方面: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等,將與法人面臨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民事責任方面:可能面臨高達新台幣兩億元的損害賠償責任等等。尤其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部份,相關舉證責任的轉換,企業經營者絕對要加強資安管理,及留意此種相關責任規範。

個資法出發點是基於個人資料隱私權的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但是因為本法相關配套目前並非完善,與其他法律或他種權利關係不明情況下,卻已經施行;立意良善的法律,造成理論及實務上相當爭議。無論如何,這已是運作施行的法律,只能瞭解它以保護自已。不論您是公司老闆也好、公司法務也好、公司人資也好、公司資管也好;不管你是那一種公務機關組織人員;無論您是男的女的,老的小的或是先生太太;都有可能「取得、保管、處理、使用」他人個人資料之可能,請問您能不瞭解這部法律嗎?您不去管它,它有一天會找上您,這部法律就是這麼厲害!

個資法與各行業都有密切的關係,有關日常生活或工作的需求,而使用他人個資,絕對要小心謹慎。 行銷廣告人員,您可以再用過去的方式,使用個人資料嗎?戶政人員,只要有公文來查,您就可以提供戶政資料給其他公務機關嗎?警察人員,您可以再隨便查詢他人個人資料嗎?金融業務人員,客戶個資可以轉來轉去使用嗎?補教人員,學生資料可以再隨便作成廣告嗎?房仲業人員,您還可以查詢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個資,作為行銷方法嗎?慈善單位,以後要如何合法使用個資募款?新聞記者,以後要如何報導個人相關新聞?申辦會員卡,可以要求填寫身份證字號嗎?公司股東名簿資料,可以隨便給他人嗎?公司MIS或人資,將員工個資不小心洩漏怎麼辦?員工把公司保管的客戶個資給賣了,公司要賠嗎?畢業生、同鄉會、扶輪社、青商會、公會、工會等年度通訊錄,到底可不可製作?採購資訊安全產品,就能免除掉個資法上的相關責任嗎?可以上網購買個人資料嗎?司法單位寄來平信開庭傳票被他人看到,可以主張權利嗎?何謂在單純或家活動目的下使用個人資料?個資法上的隱私權利,與肖像權及其他權利的關係為何?……好多好多的問題,請大家一起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