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報復上傳裸照?小心損人不利己!

隨著現在科技越來發達,民風越來越開放,小倆口交往時愛的你儂我儂而自願拍攝私密影片、裸露照片,這種情形越來越多。兩人感情融洽的時候,做什麼都覺得美好;但是一旦分手或離婚,如果未能謹慎處理,所有這些曾經屬於兩人的私密影像記錄或個人資料等,都可能被作為報復手段而公之於眾。除了個人資料外,最常見的就是散佈另一半的裸照、性愛影片。但是這些行為可都是違法的唷!

裝監視器抓偷尿尿?小心吃官司!

鄰居間原本以和為貴,但若有了嫌隙,恐怕就難住得安穩,為求自保,裝個監視器無可厚非,但如果是裝在家門外面,其公共社區或公寓大廈裝置監視器,到底是為了居住安全、防竊盜或是監視鄰居或是搜證目的等,不得而知。會不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權,構成刑法所謂妨害秘密罪呢?

從媽媽嘴咖啡店命案談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曾經引發社會關注的媽媽嘴咖啡店命案,員工謝依涵下藥迷昏客人再加以殺害,刑事判決殺人罪定讞。另外,民事判決老闆要連帶賠償368萬元。發生侵權賠償責任,爭執重點多在於員工是否在「執行職務」?司法實務,多會以客觀上足認與執行職務有關,就算執行職務。

假性侵提告,小心變誣告被告

通常性侵案件因為行為地點和一般性行為一樣,較為隱蔽,因此要認定被害人是在他方以違反意願的方式下,並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造成司法實務上常常是以被害人的證詞,配合一些情況證據,然後就來認定有犯罪事實;但反過來說,也因為直接證據通常只有被害人的證詞,如果被害人說謊,明明是合意發生關係,卻誣指另外一方的時候,他方有時候其實有理也說不清,造成反而是被告要去舉證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