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收負評可別動粗!

許多店家都會在Google地圖上顯示評價,希望有Google帳號的消費者於消費後給予自己五顆星好評,以吸引更多顧客捧場,也因為評價等級往往影響店家未來的生意,如果遇到給予低分的消費者,店家往往比吃霸王餐的顧客還要痛恨,近日就有個店家因為發現有個顧客給了低分評價,之後又上門,起了衝突,店家竟然將顧客鎖在店內不給走,雙方動起手來,最後鬧到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店家不讓顧客離開的行為構成強制罪,依法起訴,店家雖然抗議顧客也有弄傷自己,但檢察官認為這算正當防衛,並未起訴。

頂替他人犯罪?小心自己也涉刑責!

日前新聞報導雲林縣七十九歲老翁用竹棍打死兒子,事發後,有網友質疑陳父年高八旬,且身體孱弱又中風,怎麼可能將比他年輕的兒子活活打死?網路傳聞指老人家可能有頂替之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駁斥並無頂替之事。事發後案小組在現場進行指紋和DNA等跡證進行比對,同時相關的親友與可能與案有關的人員進行調查,都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該案並無頂替的情形。

毒駕肇事,不能安全駕駛!

也倒地,且叫他都沒反應;而警方到場時,柯也一度昏睡叫喚不醒,之後命他直線測試、平衡動作時,身體則呈前後、左右搖擺不定狀態,採尿送驗也呈陽性反應。法院認為,柯男吸毒後意識不清,且與人發生碰撞,已有高度危險且產生實質危害,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三月。

放烏龜在幼童身上爬等不當管教行為,犯什麼罪?

前陣子新北市一間公托中心傳出疑似虐童的新聞,近日檢察官偵結起訴涉案托育人員。依據新聞報導及地檢署新聞稿,有3名托育人員,因為不滿一名男童不乖乖吃飯,且明知該名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男童頭部,將兩隻大、小烏龜放在男童的手、臉及身上,任由烏龜爬行。

叭三小!是要告什麼?!法院認證無罪!

新聞報導日前在新竹有外送員於路口與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運將大哥叭了外送員一聲,外送員回了一句:「叭三小!」遭運將大哥檢附行車紀錄器提告,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三小」二字雖粗俗,但只是閩南語中意指「什麼」的意思,聽者雖感到不悅、不受尊重,但客觀上並不會影響人格評價,況且外送員並無藉此侮辱他人之意,因此認定外送員不構成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