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別人大腿的法律問題
小姐在「爆料公社」指出,與友人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相約看房,期間被仲介張先生偷拍穿著熱褲的美腿,後來被陳小姐發現,陳小姐非常氣憤對方的偷拍行為。請問這種偷拍行為構成妨害秘密偷拍罪嗎?
小姐在「爆料公社」指出,與友人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相約看房,期間被仲介張先生偷拍穿著熱褲的美腿,後來被陳小姐發現,陳小姐非常氣憤對方的偷拍行為。請問這種偷拍行為構成妨害秘密偷拍罪嗎?
網紅陳沂日前在臉書直播時稱「大部分志願役軍人是廢物」,遭到國防部與幾位志願役官兵提起刑事告訴,日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因在於檢察官認為公然侮辱必須要有「指涉特定對象」,上述言論不符合這個要件,認為不應起訴。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實務上對於「通姦」事實的認定,要有「交媾」的證據才會成立要件,什麼是交媾?自己去查字典。否則就算許多案例,一般社會觀念看起在性行為,但有可能只是在「摸來摸去或親來親去或吃來吃去」,還沒有在作愛啦!
依刑法第315-1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男女朋友或夫妻睡覺時,偷拍另一人睡姿,構成犯罪嗎?
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某些邊界地帶案例很難區分,許多被告感覺很冤。乘機性交罪是法定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一旦成為被告,有相當被關進監獄的風險。
類似夜店或KTV酒後撿屍案件,時有所聞,信義區甚至曾被戲稱「撿屍大道」。不過,撿屍刑責可不輕!
很多人都知道手機的無線基地台或是家裡Wifi分享器要設密碼,避免被別人盜連,但這樣盜連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嗎?最近有個案子就鬧上了地檢署。
駕駛汽車故意撞傷他人,然後逃逸。請問: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實務上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某女士在小三住處門前罵她髒女人等語而被告,檢察官認為被告在公眾得出入之告訴人住處門前,以「髒女人」、「你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你這種髒女人」、「你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不雅言論辱罵告訴人,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法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