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促進法來了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有鑑於台灣目前中高齡及高齡的勞動參與率較低,於是特別提出該法草案,希望可以降低其失業率,且讓雇主在就業市場有更多的選擇。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有鑑於台灣目前中高齡及高齡的勞動參與率較低,於是特別提出該法草案,希望可以降低其失業率,且讓雇主在就業市場有更多的選擇。
近來勞權意識興起,許多勞工勇於和雇主爭取自己的權利,甚至在徵才就業廣告上面,如果雇主出了點問題,求職的勞工都會對勞工局提出檢舉,在就業服務法的諸多限制下,雇主怎麼寫徵才廣告,曾經被處罰過呢?
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有間豆花店聘用工讀生並約定好時薪在150元-165元間,但該名工讀生在工作4小時後,店家卻只給了300元的薪資,還辯稱因為仍在試用期所以只給300元。
明明到職時約定好的薪資,卻在日後遭到公司未經告知或詢問下片面減薪,在台灣因為資方較勞方強勢許多的情勢,大多數勞工會為了保有原有的工作,而在遭到雇主減薪時,選擇默默接受,但如果拒絕接受減薪,勞工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