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道路退縮地為既成道路者,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主張通行權或排除侵害?

  建築物必須臨接道路,建築法上又稱「面前道路」,建築物面前道路之寬度,攸關建築物合規之高度及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面前道路寬度未達特定建築物之規定寬度者,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且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此又稱「道路退縮地」。

【不動產】信用合作社可能作為房貸風暴的救命稻草?

主因銀行法第72條之2所衍生的限貸令,銀行不是拒貸就是拉長審核期,讓想要有個家的買房族苦不堪言。也因此不少有資金需求者捨棄向銀行貸款,轉而求向「信用合作社」這種地方金融機構借款,但是信用合作社有可能做為這場房貸風暴的救命稻草嗎?

【不動產】出售再轉繼承取得之房地,仍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就取得及交易房地者,須合併按法定稅率課徵所得稅。所以就衍生了一個問題: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而該繼承取得之房地是被繼承人繼承取得或取得時間點於104年12月31日前,是否仍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公寓大廈可否經區權會決議訂定「終身不得擔任社區管理委員」之規約?

  按規約是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第4款定有明文。

【不動產】114年金檢目標或成第7.5波信用管制?

  中央銀行的「金龍海嘯」第7波信用管制下,限縮以往無限寬限期及提升銀行存款準備率,讓市場的房貸利率已經普遍坐2望3,房市急遽降溫也讓中央銀行總裁在質詢時鬆口暗示不會有第八波信用管制,看似已經讓這波打房政策劃上了休止符。然而,近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114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包括「防制詐騙」、「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含個人資料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理專銷售作業控管)」、「公司治理」及「資通安全」等議題列為特別關注領域,其中「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也讓人聯想是不是緊接著央行打房政策脈絡的信用管制。

【不動產】袋地通行權與指定建築線

  所謂袋地,是指「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民法第787條規定,非任意行為(如土地分割)所造成的袋地,或土地之一部因法院強制執行致造成袋地之情形,袋地所有權人有通行鄰地至道路之袋地通行權。

【民事】假處分與假扣押之競合問題

不動產之交易安全,有賴於不動產登記、履約保證及強制執行法制的相互配合。不動產之買賣契約,買方在給付頭款(包含簽約款、備證款、完稅款等),完成繳納稅費之程序後,賣方即有移轉標的不動產所有權給買方的義務,而買方也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給付尾款或代償賣方的貸款。

【不動產】買方因限貸令無法核貸之解除契約問題

近年房價高漲,投資房市有利可圖,投機客或投資客等紛紛大舉進攻,卻也導致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房價更加無力負擔而怨聲載道。中央銀行因此藉機推出「第七波信用管制」,其目的名義上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某些業務進行一定程度的限縮,以希望達成控制資金的流向與流量的目標,但是各界也認為其意在劍指遏制房價不合理的漲價與漲幅。中央銀行透過此次「限貸令」的管制措施,希望讓民眾對於房市的降溫能夠有感,但是無意間卻也製造許多當初沒有預期到的紛爭與案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