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採購仍應注意的幾件事情

所謂的員生消費合作社,是學校的學生和員工所集合共同所創的組織團體,按合作社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第2條規定:「合作社為法人。」所以,員生消費合作社即是為了學校師生福利,為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生活用品銷售為業務的私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