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謙抑適用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這條罪立法上有很大爭議性,「罵人」的行為,究竟要用民事損害賠償方式來處理,還是要當作是「犯罪行為」來處理,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觀察實務許多案例,公然侮辱罪沒有絕對適用的標準,同樣講髒話或是罵人,有的檢察官會起訴,有的卻不起訴;有的法官判有罪,有的卻判無罪。一般人民常常被搞的頭昏眼花。近來,就有判決認為應該基於刑法謙抑性,嚴格適用公然侮辱罪,否則人民動輒得咎,容易戕害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