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開車撞人後逃跑,會成立肇事逃逸罪嗎?
駕駛汽車故意撞傷他人,然後逃逸。請問: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實務上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駕駛汽車故意撞傷他人,然後逃逸。請問: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實務上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法條文規定。
新聞報導指出,有輛客運公司駕駛,因為超車而對前方車輛連續鳴按三聲喇叭,導致一名騎士回頭查看時自撞身亡,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國交通亂象多,路邊違停車跟機車騎士爭道的情形很常見。違規路邊停車後下車吃飯、買東西,經過的其他車輛閃避不及而出車禍,自己人雖然不在現場,是否仍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