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

近日有網友私訊,表示他的父親在其幼小時沾染賭博惡習,敗光家產後隨即離家出走,對其母女不聞不問,在他母親身兼數職後,終於扶養他們成年。但是三十年過去,他的父親因貧病交加,想起還有女兒,返家要求他扶養,實在無法接受,可以拒絕給付扶養費嗎?

離婚計算剩餘財產之時間基準與調整免除

一般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於夫妻離婚或死亡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繼承」或「受贈」之財產不包括在內),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