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公務員未依規定查詢他人個資一定構成犯罪嗎?

若是違法使用別人個人資料(諸如電話、身份證字號、地址等等個資),例如:公布他人個資、肉搜這種行為,可能成立非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罪。但是,台灣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違反規定使用他人個資的刑事責任,實務認定標準過寬,非常有問題,更因適用標準不一差異,認事用法公平性令人質疑。

【刑事】空口搶劫是否成立恐嚇取財罪?

如果行為人兩手空空,只是以口頭表示「這是搶劫」,或是如同本案,寫一張紙說「我要搶劫」,而沒有施以強制力或更進一步的作為,那麼還有可能會成立恐嚇取財罪或本罪的未遂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