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子女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的法律問題

依照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如果父母年輕時,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情節重大者,是可以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的。

強摟強吻他人的行為,到底是性騷擾罪或強制猥褻罪?

國外的MeToo運動席捲台灣,所謂英文MeToo(我也是),是指譴責性侵犯罪與性騷擾行為的社群用語。最近台灣多起名人因為MeToo事件,引發對此議題的關注。大家也才知道,蛤,原來我們的社會上還充斥這麼多,不為人知的性騷擾行為。但是,一般人或許不清楚強制猥褻與性騷擾的分別,當然言語或文字等方式的性騷擾,沒有身體接觸等等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強制猥褻行為的。

侵害配偶權賠償價目表/外遇賠償價目表

對了,什麼是配偶權請看https://sunrisetaipei.com/20211231-2/。 首先我們來解說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態樣,由輕微到嚴重大致分為親密對話(如煽情對話、簡訊傳情、調情、半夜不睡覺視訊或互稱老公、老婆、寶貝、哈尼等等)、親密行為(如情侶般之舉動、摟腰、摟肩、擁抱、輕吻、共同出遊、十指緊扣等)或拍攝親密相片(親吻照、臉貼臉合照、私密照),再來是有證據顯示有性交或自陳有性交行為(如相約上汽車旅館或自拍性愛照片、影片),更甚者就是同居、連孩子都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