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與員工簽一年工作契約,契約到期卻要繼續付薪資?

近期有公司與一位商務人士簽了契約書,聘請他擔任公司某部門的經理,契約約定期間一年,期滿後又再續簽了一年。等到後面的契約到期之後,原本公司想說契約終止不用再付錢,法院卻判決公司應該給付經理薪資,這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