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2026年凶宅損害賠償實例解析
所謂凶宅的定義,主要是基於內政部於97年所頒布的函釋(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這個函釋說,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也就是自己家),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所謂凶宅的定義,主要是基於內政部於97年所頒布的函釋(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這個函釋說,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也就是自己家),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