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兆豐銀被裁罰美金1.8億元 看TRF風暴與金融紀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聞稿指出,因2015年1~3月間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簡稱DFS)對該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於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於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之行為,有違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因此,該行於2016年8月19日與DFS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該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之事件。其次,還要委請由「DFS指定之法遵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再其次,還要另聘由「DFS指定之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三年之交易。再再其次,最重要的,還要「繳交美金壹億捌仟萬元之罰金。」如此「天價罰金、顧問監督、專家進駐」,是台灣人民難以想像的事,可就這麼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