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就算再糟糕,孩子也不能不孝?
在民國(下同)104年6月10日民法第1118條之1做出修正:「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在民國(下同)104年6月10日民法第1118條之1做出修正:「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俗話說「養兒防老」,在多數人的觀念裡,子女奉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如果子女已經成年而且有在工作賺錢,卻對年長的父母不聞不問,把奉養父母的責任都丟給其他兄弟姊妹,會不會構成刑法的遺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