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離婚的財產分配,還要繳稅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時,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即配偶間所為相互贈與的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而無贈與稅的問題。但是在離婚之後所取得的婚後財產及贍養費會有其他稅務問題嗎?

【家事】離因損害、離婚損害應合併或分開主張?

所謂離因損害,顧名思義,就是以造成離婚之原因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事由,其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兩造已經法院裁判離婚為要件。而所謂離婚損害,是「因裁判離婚而受有之損害」,其與離因損害不同,亦不具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性質,反而比較像是我國民事法婚姻制度下所規定的法定之債,有其獨自適用之法定要件。

配偶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離婚嗎?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二種,若一方變成植物人,就喪失行為能力,也就無法意思表示協議離婚,這時就只能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了。可是,當配偶變成植物人,是要用民法哪一條、哪一款請求離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