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之政府採購驗收人員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如果某公立醫院辦理儀器設備的政府採購標案,假如在驗收階段驗收人員有收賄的情形,符合刑法上的公務員而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