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繼承人使用遺產房屋的爭議問題

如果有數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了遺產房屋,例如像是兄弟姊妹未婚而過世,由數位手足繼承了遺產房屋,該遺產房屋在未分割前,到底是繼承人大家都能用,還是大家都不能用?若其中一人不滿另一人長期使用該房屋,可以要求把房子要回來?或是把其他使用房屋的繼承人給趕出去嗎?

裁判分割,起訴前一定要辦理繼承登記嗎?

依據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繼承人得就遺產協議分割,大家講好就好,該分配還是該辦登記就去辦理完成就可以了。但假如繼承人談不攏呢?那就只好上法院「裁判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