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承租之國有地遭宮廟違建無權占有,應如何主張權利?

  國有土地(非公用財產)之承租,應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以下規定辦理,向國有財產署各區分署辦理申租。實務上常見有將承租之國有土地「借給」他人使用之情形,本文先不討論脫法行為或是否構成借名租賃之問題,於前開情形者,如果借用人拒不返還土地,承租人應如何主張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