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物遭毀損之損害賠償範圍

「如有毀損,照價賠償!」這是我們生活中常看到的標語。但短短幾個字,其實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的問題。所謂「照價」,到底是什麼意思?誰來認定?照貼標語的人說了算?難道因為東西遭破壞,所以剛好可以「舊換新」嗎?如果牽扯到高單價、高折價的個人財物,如汽車相撞,不管是賠償權利人或賠償義務人,都應該在賠償的責任範圍好好計較一下,才不會吃虧。這涉及了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的責任範圍應如何認定,才符合公平的問題。

超跑的惡夢?淺談車子損害賠償的折舊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乙駕駛自小客車,在路上擦撞甲已經出廠13年的藍寶堅尼,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為91萬5000元,甲便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擔賠償損害責任。乙,但法院認為乙在材料費此一項目上只須賠償10%,即9萬1500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17號),這是怎麼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