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lix共享遭詐欺的法律問題

在台灣網路服務世界名列前茅時,以往透過無線電或其他廣播系統的既有服務,例如電視、電話,也紛紛改以網路傳輸,像是LINE、FB等免費通訊軟體逐漸既有電話的功能,OTT各類網路平台提供的節目,也分食了既有無線、有線電視台的市場。然新的科技、新的服務,往往也就有新的犯罪問題,進來就傳出有人與人合購Netflix帳號,卻遭到詐騙的新聞。

新聞老是講的污點證人,法律上究竟如何規定?

最近鬧的很大的國安局高官走私大量免稅菸品事件,有其中二名嫌疑人遭到羈押,新聞報導其中一名嫌疑人吳宗憲交出50人團購名單,傳出將轉為污點證人等等。除了這件新聞,不時都有新聞報導某某嫌疑人轉為污點證人,民眾可能都知道,污點證人就是嫌疑人作證供出其他共犯的意思,但究竟法律上針對污點證人的規定如何?要怎麼樣才能成為污點證人?成為污點證人又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