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與員工簽一年工作契約,契約到期卻要繼續付薪資?
近期有公司與一位商務人士簽了契約書,聘請他擔任公司某部門的經理,契約約定期間一年,期滿後又再續簽了一年。等到後面的契約到期之後,原本公司想說契約終止不用再付錢,法院卻判決公司應該給付經理薪資,這是怎麼回事?
近期有公司與一位商務人士簽了契約書,聘請他擔任公司某部門的經理,契約約定期間一年,期滿後又再續簽了一年。等到後面的契約到期之後,原本公司想說契約終止不用再付錢,法院卻判決公司應該給付經理薪資,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台北市某診所發生護理師入職後簽了職前訓練同意書,工作15天之後診所告知該護理師沒有通過試用期,故而診所拒絕給付15天的薪水,令護理師認為相當不公平而爆出爭議。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有鑑於台灣目前中高齡及高齡的勞動參與率較低,於是特別提出該法草案,希望可以降低其失業率,且讓雇主在就業市場有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