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夫妻可以協議先生未和小三分手應負賠償責任嗎?

最近有一個新聞案例,大略是已經婚姻亮紅燈的夫妻,因丈夫疑似舊情難斷,違反雙方不得和小三聯繫之協議,妻子乃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請問夫妻婚姻期間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偶發性衝突聲請得到通常保護令嗎?

前一陣子有一位立法委員遭同居林姓男友施暴,近日又有知名棒球Youtuber與其配偶的爭吵,這兩件事件再度使家庭暴力議題浮上檯面,筆者趁話題正熱時來法普一下「家暴」,新聞有提及遭施暴一方或許可以聲請家暴令,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防法)第2條第1款定義家庭暴力(下稱家暴))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未規定實施不法侵害行為須達到一定次數或頻率。

羈押禁見的林秉樞能對外放話嗎?

震驚全國的「高嘉瑜家暴案」,林秉樞遭逮捕後,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因為在移送過程中接受媒體訪問、對外放話、透過律師發聲明稿等等行為,讓外界質疑,羈押禁見的被告怎麼可以如此自由放話呢?難道是享有特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