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廠商可否以「漏項」為由請求給付工程款、利潤及管理費?

所謂「漏項」,一般是指「依工程圖說應施作,但工程價目表缺列計價」之項目,換言之,就是「圖面有、價目表無、應受計價」之工程項目,當然前提必須是實際上有施作完成。而當廠商確實按圖施作完成該「圖面有、價目表無、應受計價」之工程項目後,除了契約已明示約定廠商自負風險外,業主不得以價目表未記載、雙方未合意追加或未合意變更設計為由拒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