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補習班打電話招生也會被判刑嗎?
新聞報導指出,某補習班班主任找工讀生撥打未成年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當事人見對方不願提供真實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後來法院認定班主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三萬元。
新聞報導指出,某補習班班主任找工讀生撥打未成年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當事人見對方不願提供真實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後來法院認定班主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三萬元。
近日台北市某診所發生護理師入職後簽了職前訓練同意書,工作15天之後診所告知該護理師沒有通過試用期,故而診所拒絕給付15天的薪水,令護理師認為相當不公平而爆出爭議。
有一家夜市海鮮燒烤攤要應徵「工讀生」,廣告內容寫著:「薪資以顏值計算 」!這樣可以嗎?